柳基伟律师承办案件心得汇总之劳资纠纷案件
案例:李某与烟台XXXX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(代理原告)
一、案情介绍
当事人李XX于2014年6月5日在烟台XXXX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,但至今二者未签订劳动合同。2014年12月25日烟台飞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违法解除与当事人间的劳动关系,并拖欠当事人李XX12月份薪酬,因此当事人李XX依法提起劳动仲裁,后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,当事人李XX向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,并委托律师代理有关诉讼事宜
二、律师意见
本案主要涉及劳动争议问题,作为当事人李XX的代理人,我们经过分析及查阅相关材料,及时向当事人李XX了解询问相关事实并向有关单位了解案件事实,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:如何证明李XX与烟台XXXX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在本案中,经过律师努力,向法庭提交各项证据共计23份,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现有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当事人李XX与烟台XXXX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因此可以主张被拖欠的工资待遇及相应的补偿金。
三、审理结果
法院综合考虑代理律师有关观点,双方达成调解意见,烟台XXXX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李XX交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三万元,双方此后再无纠纷。
四、律师总结
在劳资纠纷之诉中,劳动者往往因为收集证据的困难等各种制约,导致无法在仲裁庭或者法院进行合理举证,存在巨大的败诉风险。在此律师建议:劳动者跟合法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,按时缴纳社会保险;如果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签署劳动合同,劳动者需要多方收集有关证据,比如工作证、工作牌、工资明细或者打款记录、录音等材料,以备不时之需。
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,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?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:
(一)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。
(二)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。
(三)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“用人单位”、“劳动行为”、“劳动者”三方面的考察。“用人单位”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“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等”。而“劳动行为”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,从事具体劳动,并获得报酬的过程。“劳动者”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。
同时需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:
(一)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。
(二)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。
(三)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。
(四)考勤记录。
(五)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
归纳来说,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、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、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。需要特别说明的,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、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。总之一句话,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。
柳基伟
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家事部资深律师,首席离婚律师,法律援助爱心律师。